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1283号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287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7月日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河北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应负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876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