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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执1283号
案件名称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1283号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与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民终287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7月日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河北河间市凯龙渔具厂、史红方应负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876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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