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4056号 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秀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琼,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雅纶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东威大厦**第**第三、第** 法定代表人:林小虎,总经理。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style="font-size: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雅纶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诉讼请求二变更为“一、判令被告广东雅纶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10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7月16日,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勒拓(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