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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常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吉0302执568号
案件名称郝常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郝常龙;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02执568号 移送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郝常龙,男,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

郝常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2017)吉0302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郝常龙…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综上,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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