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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253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25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iv>法定代表人:董晓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悦,女,1992年6月28日出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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