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世龙百货批发部、广州市纯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5民初3756号
案件名称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世龙百货批发部、广州市纯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世龙百货批发部;广州市纯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5民初3756号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堤北村。

法定代表人:康洋,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彭紫玲、陶涛,均为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世龙百货批发部,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长江百货交易城B059档。

经营者:钟伟龙。

被告:广州市纯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华街**。

法定代表人:柯桂芳。

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世龙百货批发部、被告广州市纯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