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432号原告:杨睿智,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圳,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闻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泰社区**************。
法定代表人:贾红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友武,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睿智与被告东莞市闻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睿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睿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