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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与周口市德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74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与周口市德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德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746号原告: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长江埔二路8号A栋301。

法定代表人:梁美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曼,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启林,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口市德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南段外贸宾馆2楼205。

法定代表人:周帅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825号B区3幢209-2室。

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口市德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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