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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宝华镇文静商店、张俊雯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1执129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宝华镇文静商店、张俊雯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宝华镇文静商店;张俊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1执129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宝华镇文静商店、张俊雯: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宝华镇文静商店、张俊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句容市宝华镇文静商店、张俊雯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俊雯向本院缴纳执行案款12919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2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92元。

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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