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13执5248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芷悠百货便利店: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芷悠百货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54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芷悠百货便利店主动履行了案款16322元,其中交纳执行费143.12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6178.88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3执52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2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