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192执131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1号楼12层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04533444。
法定代表人:解学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北路217号4幢1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524M6H。
法定代表人:刘政财,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92民初10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0元、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包含“人众人”字号企业名称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新企业名称不得带有“人众人”字样、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texun8.cn上刊登声明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1、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房屋、网络资金、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等财产;
2、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和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的执行财产线索及其未在该处办公,实际办公地点不明;
3、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08月18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2020年08月18日,被执行人重庆人众人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0元、未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包含“人众人”字号企业名称的行为、未变更企业名称,新企业名称不得带有“人众人”字样、未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texun8.cn上刊登声明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
综上,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下落,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渝0192执13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