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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与周寿红、惠州市品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793号
案件名称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与周寿红、惠州市品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品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周寿红

案由

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793号原告: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旻辉,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思延,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创视品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惠州市品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覃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红艳,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寿红,男,197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红艳,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创视品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周寿红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过程中,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为500元,由原告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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