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1473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轩,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清县梅城林金便利店,经营场所闽清县梅溪镇榕院村村部一层。
经营者:林金。
被告:闽清县梅溪丽晶乐家家超市,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梅溪路889-2号榕院村部一楼。
经营者:黄丽晶。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闽清县梅城林金便利店、闽清县梅溪丽晶乐家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