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111号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行业协会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38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行业协会申请执行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黔南州箫笛乐器有限公司向本院一案一账户缴纳案款21000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自愿放弃剩余债权,并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38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黔01执1111号执行案件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