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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祺龙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鹤山市址山镇贵美五金压铸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271号
案件名称开平市祺龙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鹤山市址山镇贵美五金压铸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开平市祺龙五金塑胶有限公司;鹤山市址山镇贵美五金压铸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71号原告:开平市祺龙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嘉兴工业区**********第一幢。

法定代表人:何祺晃,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规,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鹤山市址山镇贵美五金压铸厂,经营场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

经营者:吴敬贵,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原告开平市祺龙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址山镇贵美五金压铸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开平市祺龙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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