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知民初436号 原告:温州子爱教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MA2989E657。
法定代表人:周正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洁,浙江金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垒,男,199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温州子爱教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同日立案。
原告温州子爱教玩具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温州子爱教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