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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少椰、深圳市基米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27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少椰、深圳市基米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林少椰;深圳市基米克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273号原告: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

法定代表人:邓舒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琴,深圳市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林少椰,女,199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深圳市基米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邹宏煜,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谌杰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少椰、深圳市基米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以其与两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95元,减半收取2398元,由原告深圳市科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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