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民终21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玉亮,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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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法国巴黎杜邦-纳沙大街**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
原审被告:济南历下师东金座服饰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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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
主要负责人:王兵。
上诉人济南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及原审被告济南历下师东金座服饰商城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济南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济南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