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109刑初391号 公诉机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宁波,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身份证号XXX,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XXX。
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住太原市晋源区。
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史一丁,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君如,男,1975年1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身份证号XXX,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XXX。
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2020年5月21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边云峰,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文环,女,1974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 身份证号XXX,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XXX。
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柴俪祯,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宁波、孙君如、王文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