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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扬、顾泰来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680号
案件名称吕扬、顾泰来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吕扬;顾泰来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6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扬,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彬,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顾泰来,男,1963年7月9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云,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菲,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吕扬因与被上诉人顾泰来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吕扬以与顾泰来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顾泰来同意吕扬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吕扬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吕扬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吕扬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吕扬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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