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徐佳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848号
案件名称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徐佳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徐佳成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48号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广东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佳成,男,汉族,1991年6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信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志宇,系徐佳成弟弟。

被告: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子荣,中山市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佳成、中山市云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伸缩装置和三脚架”。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诉讼中,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