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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05民初86457号
案件名称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京0105民初86457号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兰莉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院**楼****2602。

法定代表人:洪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云进,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备,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聂棋圣源公司)与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真朴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聂棋圣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娟、崔耀,北京真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云进、刘洪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聂棋圣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真朴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北京真朴公司就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其域名为zenweiqi.com的网站及《北京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30天以消除影响;

3.判令北京真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0万元;

4.判令北京真朴公司赔偿我公司维权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128357元。

事实和理由:我公司享有第57885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北京真朴公司是一家围棋培训机构,其未经我公司许可,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中将“聂卫平围棋教室”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进行宣传,并在济南校区及上海校区线上广告宣传中使用涉案商标具有主要识别特征的文字部分。

北京真朴公司还在其教学产品《亲子手册》及店面装潢中的显著位置使用了涉案商标。

在北京真朴公司官方微博中,将“聂卫平围棋教室”的简称“聂教室”设置为微博主页栏目之一,同时将“聂教室”设置为友情链接,跳转至北京真朴公司的官方网站。

2014年11月,我公司与北京真朴公司签订了《商标权使用许可协议》,但该协议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且已经协商解除。

北京真朴公司在明知该商标使用需要支付每年30万元许可使用费的前提下,仍然恶意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长达三年之久,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恶意明显,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要求其按照商标每年许可费用30万元的3倍的标准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

根据北京真朴公司官网介绍可知其经营规模广泛,收益巨大,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北京真朴公司辩称,不同意聂棋圣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我公司享有独占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的权利,聂棋圣源公司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涉案商标最初由北京奕童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童公司)所运营及使用。

2014年11月17日,聂棋圣源公司与奕童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将涉案商标转让给聂棋圣源公司,同时聂棋圣源公司承诺将涉案商标授权给我公司独占使用,同日我公司与聂棋圣源公司签订《商标权许可使用协议》,将涉案商标许可给我公司独占使用。

聂棋圣源公司虽然是涉案商标的持有人,但其将涉案商标独占许可给我公司,其无权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向我公司提起诉讼。

其二,聂棋圣源公司所诉的侵权行为并不存在。

涉案商标是组合商标,包括文字、拼音及图像,而其提供的所有证据中并没有我公司完全使用涉案商标的情形。

聂棋圣源公司提供证据的网站并非我公司官方网站,与我公司无关。

聂棋圣源公司主张的部分校区的行为与我公司无关,部分校区由独立的法人进行经营,与我公司属于不同的独立法人主体,不能将相关校区的行为等同于我公司的行为。

其三,聂棋圣源公司主张的致歉及维权合理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商标权即财产性权利并非人格权,侵权责任的后果并不应当包含赔礼道歉。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波与聂卫平自2006年开始合作以来,致力于中国儿童围棋培训教育,在业界享有好评。

基于此,即便我公司与聂棋圣源公司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过误解,但绝非恶意侵权。

故此,我公司无侵权之恶意,未实施侵权之行为,聂棋圣源公司无权要求我公司支付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

综上,请求驳回聂棋圣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现本院认定如下:(一)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及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关的事实聂卫平是中国著名围棋职业棋手,被授予围棋“棋圣”称号。

北京奕友围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友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聂卫平,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围棋文化活动和比赛(棋牌、演出除外)、围棋信息咨询、围棋培训等。

2006年10月11日,北京奕童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童公司)成立,股东为洪波及奕友公司等。

2009年1月16日,股东变更为聂卫平、洪波等。

2017年11月,聂卫平转让所持奕童公司股份,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2006年11月6日,奕友公司与奕童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聂卫平授权奕友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

该协议中双方针对“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和与之推广有关的事项决定:1.“聂卫平围棋教室”项目由奕童公司独立操作,奕童公司运作期间,奕友公司不得再进行相关类似项目的授权;

2.奕童公司在两年内完成营利毛利润伍佰万元以上(扣除经营成本),则奕友公司在完成商标注册之日应无偿将“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转让给奕童公司。

2006年12月15日,弈友公司向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第5788560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0年7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教育、培训、讲课、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组织竞赛(娱乐或教育)、书籍出版等,该商标尚在有效期内。

2011年11月13日,该商标转让给奕童公司。

2015年11月6日,该商标转让至聂棋圣源公司名下。

2013年12月19日,北京真朴公司成立,股东为洪波和李祝捷。

对外投资11家公司,包括持股杭州真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0%、持股苏州返朴归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65%、持股上海返朴归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65%、持股济南真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51%、持股天津真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9%、持股常州真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0%。

2014年1月3日聂棋圣源公司成立,股东为聂卫平和兰莉娅,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咨询、教育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从事文化经纪业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声乐培训等。

2014年11月17日,弈童公司(甲方)与聂棋圣源公司(乙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协议,转让商标包括涉案第41类5788560号注册商标,由乙方在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商标权转让的性质为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同时乙方还在合同中承诺,在乙方取得上述商标后,将第5788560号“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授权给北京真朴公司使用(授权相关条款另行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如被授权方不再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乙方承诺:不再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

同日,北京真朴公司(甲方)与聂棋圣源公司(乙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乙方受让“聂卫平围棋教室”注册商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即签订“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将授权甲方独占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为三十万元每年度。

2015年11月20日,涉案商标完成转让给聂棋圣源公司的备案手续,但聂棋圣源公司并未与真朴公司签订《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真朴公司亦未向聂棋圣源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016年3月-4月,真朴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波与聂棋圣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莉娅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拟终止合作,洪波承诺在2016年5月底前停止网络招生宣传,8月底前停止线下门店和物料使用涉案商标。

2016年10月21日,真朴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波在真朴公司官方网站上发表了《聂卫平围棋教室的过去和现在》文章。

文章内容为“今天,聂卫平九段发了一个声明,说明了聂卫平围棋教室这个品牌不再授权任何人使用。

这是我和聂卫平老师在2014年就一致取得的共识。

……而商标的归属随着利益的冲突,迟早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所以真朴就不再坚持了。

我们把品牌从聂卫平围棋教室改成真朴儿童围棋教室。

……虽然因为各种原因,我们也不能再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这个商标,但是对我而言,他就是我的小孩。

……只是我们用了一个新的名字:真朴儿童围棋教室。

”(二)与被诉商标侵权行为相关的事实2017年1月7日,聂棋圣源公司代理人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公证人员在百度搜索网站上,搜索“聂卫平围棋”关键词,搜索结果第一个显示“聂卫平围棋-学棋的孩子懂事早”为标题的网站链接,显示“真朴围棋”标识,网站域名为zenweiqi.com,该条信息右下方标注“V2-评价-广告”。

点击该搜索结果,跳转至zenweiqi.com的网站。

网站上显示“真朴围棋”标识,网站上显示的宣传内容为“全国223个校区,2856名专业围棋老师!

185366个家长的共同的选择!

”“真朴教育2013年销售额过亿,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山东等地都开设了分校”。

网站页面右侧有导航栏显示“全国校区分布:北京校区、上海校区、南京校区、山东校区、深圳校区、汕头校区、郑州校区、重庆校区”。

网页最下方有“本网站隶属于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声明。

点击“山东校区”导航栏,显示济南历下校区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18号(解放桥西行中豪大酒店对面路南88米)”。

东营西城校区显示地址为“东营市西四路油田少年宫艺教楼B座2楼”。

东营市东城校区显示“东营市郑州路与大渡河路交叉路口东南汇丰园商务楼3楼”。

在围棋资讯栏目中,发表于2016年7月12日的题为《真朴围棋和聂卫平围棋教室是什么关系》一文中,显示“最近有很多家长百度搜索聂卫平围棋教室的官网,但是发现直接跳转到了真朴儿童围棋教室的网站,很多家长以为是点错了,……其实没有的,聂卫平围棋教室为真朴围棋教室为真朴教育旗下的儿童围棋教育品牌……真朴围棋=真朴儿童围棋=聂卫平围棋教室。

……刚开始的时候,公司也做过加盟,加盟的高峰时期,校区数量近千家,但是大部分加盟校区不注重教学质量,导致大家对聂卫平围棋教室的品牌认可大打折扣,鉴于此种情况,公司高层领导人做出决策、加盟商到后期,不再做任何加盟!

要稳扎稳打,稳步前进。

现在在北京已经有15家直营校区,教室的培训体系也逐步完善……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江苏、浙江、河南等多个地区都有直营校区。

”搜索网页平围棋”及标识,机构图文介绍处亦显示“聂卫平围棋教室”及虎头形象。

校区地址处显示为“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18号(聂卫平围棋教室2楼)”,在机构简介处介绍“济南聂卫平围棋教室成立于2006年10月,隶属于济南真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少儿围棋教育机构。

至2013年底聂卫平围棋教室已在济南开始6家校区。

”微信搜索东营真朴围棋,显示公众号账号主体为东营聂卫平围棋教室,微信号为×××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的头像显示“聂卫平围棋教室”。

校区分布为“东城校区:郑州路与大渡河路交叉路口东南汇丰园商务楼3楼;

西城淄博路校区:淄博路与云门山路交叉口东北角;西城西三路校区:西三路科技一村东门对面三楼”。

2018年4月23日,聂棋圣源公司代理人就http://edu.jnpxto.com/xuexiao/nwp/网站上的内容和咨询情况进行公证取证。

网页显示“聂卫平围棋教室”字样,在线提供咨询人认可其为北京真朴公司,亦认可全国各地的校区都是直营店,北京是总部。

同日,聂棋圣源公司代理人再度在百度中搜索“聂卫平围棋教室”第一个搜索结果为北京真朴公司真朴围棋的网站及“海淀围棋教室-学棋孩子懂事早【27所校区】”,该条信息显示-广告。

聂棋圣源公司代理人在360搜索(www.so.com)上搜索聂卫平围棋教室,显示搜索结果的第一个链接为“真朴围棋(官网)围棋培训少儿围棋专注10年”,点击后进入zenweiqi.com网站。

同日,聂棋圣源公司再次在百度搜索中搜索“聂卫平围棋教室”,显示的第一个链接为北京真朴公司的官网链接,链接标题为“海淀围棋教室-学棋的孩子懂事早【27所校区】”,右下角标注为“广告”。

在微博认证为北京真朴公司的“真朴儿童围棋教室”的微博账号上,友情链接处显示“聂卫平围棋教室”“聂教室”。

点击“聂卫平围棋教室”,进入到zenweiqi.com网页。

通过seo.chinaz.com上的查询,可知www.zenweiqi.com由北京真朴公司运营,查询其百度关键词设置,有“聂卫平围棋教室”设为关键词的记录。

对于北京真朴公司是否在360搜索及百度搜索中设置关键词一事,我院函询上述两家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回复称,北京真朴公司于2016年1月开始在其公司点睛平台注册开户并进行推广,并提交了操作记录。

操作记录显示,北京真朴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开始使用“棋圣聂卫平”“北京聂卫平围棋班”“亚运村聂卫平围棋”“奥运村聂卫平围棋”作为关键词推广,在2016年6月24日设置“北京聂卫平围棋启蒙”“海淀聂卫平围棋启蒙”“石景山聂卫平围棋启蒙”“慈云寺聂卫平围棋启蒙”“崇文门聂卫平围棋入门”等。

2016年8月29日,北京真朴公司亦使用“奥运村聂卫平围棋教室”“奥运村聂卫平围棋学校”等设置为关键词。

自2016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23日,设置或修改带有“聂卫平围棋”字样的关键词。

2017年2月13日,将标题描述“理想的聂卫平围棋启蒙班……”改为“理想的{聂卫平围棋启蒙班}「预约试听」”。

2018年1月22日,对聂卫平围棋这一关键词修改过推广计划,“移动出价比例由100%调至200%”。

2018年3月23日,还对“中关村聂卫平围棋班”这一关键词进行过价格的修改。

通过北京真朴公司对带有“聂卫平围棋”关键词的设置来看,地,地域范围涵盖了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崇文区)、西城区、东城区等多个地区。

从调查记录中亦显示,2018年3月-4月,北京真朴公司曾对带有“聂卫平”的关键词做过“否定”设置。

2018年8月,北京真朴公司开始大范围的删除带有“聂卫平”字样的关键词设置。

2020年5月19日,北京真朴公司修改推广计划,删除精确“聂卫平道场”“聂卫平围棋道场”“聂卫平”。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回复称,北京真朴公司自2016年5月至今主要设置了“聂卫平围棋教室”“聂卫平围棋”“北京聂卫平围棋”“北京聂卫平围棋教室”“北京聂卫平围棋”“丰台聂卫平围棋教室”“丰台聂卫平围棋教室”等关键词。

在2017年1月7日,聂棋圣源公司公证的当天及之前,上述关键词均有过展现。

2017年8月29日,北京真朴公司将上述关键词删除。

自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8月29日,“聂卫平围棋教室”展现了1301次,点击了199次,“聂卫平围棋”展现了936次,点击了107次,“北京聂卫平围棋”展现了989次,点击20次,“北京聂卫平围棋”展现834次,点击14次,“北京聂卫平围棋教室”展现了368次,点击了24次。

微信号为×××,账号主体为北京真朴公司的名为“上海真朴儿童围棋教室”微信公众号中“点击这里,认识真朴”一文中显示“公司的政策是只做直营店,不做任何的加盟。

现在真朴围棋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汕头、南京、常州、苏州、杭州、山东、郑州等地拥有223所直营店,近20万个家庭的选择。

”网站www.nwpgo.com的主办单位是北京奕童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站名称为聂卫平围棋教室。

在ie网址栏搜索www.nwpgo.com,直接显示www.zenweiqi.com网站内容。

在大众点评网上,在上海范围内搜索真朴围棋,出现绿城校区、富都校区、嘉杰校区、鞍山校区、五角场校区、七宝店校区、场中校区、源深校区、丁香早教校区、简介中介绍“棋圣聂卫平老师一直是此项目的技术总监”、联洋校区简介介绍“真朴聂卫平围棋教室成立于2007年3月”。

在域名为edu-china.com的神州佳教网站上显示,北京真朴公司所售课程名称为“聂卫平围棋教室亲子体验课”价格168元,平台价12.12元。

课程详情处介绍课程内容为“棋圣聂卫平独家研发的儿童围棋星级考课程之亲子围棋体验课”。

网站上还显示“北京真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聂卫平围棋教室(中关村店)-神州佳教入驻机构”。

2018年6月13日,聂棋圣源公司委托代理人前往位于上海市芳甸路七十七弄五号一〇一室,真朴围棋(联洋校区),取得宣传册一份,名片两张。

在宣传册上显示“亲手创办的围棋普及教育机构——聂卫平围棋教室”、文中多次提到“聂教室”并在真朴教育简介中介绍“旗下品牌:聂卫平围棋教室、真朴围棋、真朴古琴等。

”“真朴·聂卫平围棋教室”。

在学校内部,招牌为“真朴围棋聂卫平围棋教室”。

在宣传册和亲子手册中多次出现“聂卫平围棋教室”“聂教室”等字样,从宣传册中的教学场所来看,也有“聂卫平围棋教室”标识和虎头形象。

2018年6月19日,聂棋圣源公司代理人前往真朴围棋东营校区,在校区内的店内装潢、宣传资料中使用了“东营聂卫平围棋教室”“聂卫平围棋教室”字样及涉案商标“”。

另查,聂棋圣源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发票127200元,公证费1157元。

以上事实有公证书、商标注册证、企业信息查询、《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调查函及复函、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聂棋圣源公司与北京真朴公司之间的诉辩意见以及本院查明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聂棋圣源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2.北京真朴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如构成商标侵权,北京真朴公司将如何承担责任。

下面对争议焦点分别予以论述:一、聂棋圣源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依据聂棋圣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证据,可以确认聂棋圣源公司自2015年11月6日取得了第5788560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教育、培训、讲课、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组织竞赛(娱乐或教育)、书籍出版等服务内,目前该商标尚在有效期内,聂棋圣源公司有权对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关于北京真朴公司主张其因聂棋圣源公司与奕童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及北京真朴公司与聂棋圣源公司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协议》而享有独占使用涉案商标的权利的意见,本院认为,虽然奕童公司与聂棋圣源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真朴公司与聂棋圣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确认聂棋圣源公司取得涉案商标后授权北京真朴公司并签订《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但自2015年11月聂棋圣源公司完成涉案商标的转让备案手续后并未与北京真朴公司签订《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并且在2016年3月-4月期间,聂棋圣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兰莉娅与北京真朴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波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合作终止,并对北京真朴公司于2016年5月底前停止网络招生宣传,8月底前停止在线下门店和物料中使用涉案商标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北京真朴公司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认可,北京真朴公司应当在其承诺的2016年5月底前停止网络招生宣传,8月底前停止线下门店和物料中使用涉案商标。

二、北京真朴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聂棋圣源公司主张北京真朴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1.关键词设置;

2.线上广告宣传;

3.济南校区和上海校区、东营校区的线上线下广告宣传、《亲子手册》;

4.官方微博中使用“聂教室”为栏目之一及友情链接;

5.网站跳转等方面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本院分别予以评述。

关于将“聂卫平围棋教室”及近似词语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一节,本院认为,北京真朴公司在百度和360搜索引擎中将涉案商标最具有识别意义的“聂卫平围棋”及地名加“聂卫平围棋”的不同组合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目的是将相关公众的搜索引流到北京真朴公司的网站中,并且在搜索结果中体现“聂卫平围棋-学棋的孩子懂事早”为标题的网站链接,是在近似的服务领域使用近似的标识,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并且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北京真朴公司所举办的围棋教学与聂卫平所设立的聂棋圣源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关于在神州佳教网站上的课程名称中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的行为,因在神州佳教网站上标注了北京真朴公司为神州佳教入驻机构,因此可以认定北京真朴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在微博上设置友情链接“聂卫平围棋教室”,点击后进入北京真朴公司官方网站的行为,本院认为,在微博上设置友情链接表明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的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属于商标性使用,但点击该链接可直接跳转至北京真朴公司官方网站的行为,意在将原本希望获得聂卫平围棋教室相关服务的消费群体引流至北京真朴公司,属于不正当实施宣传行为的一种,构成商标性使用,侵犯了聂棋圣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北京真朴公司的济南校区在第三方平台(跟谁学)上发表广告中使用涉案商标、东营校区在微信公众号头像上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上海联洋校区在大众点评网上简介介绍“真朴聂卫平围棋教室成立于2007年3月”的描述、聂棋圣源公司代理人前往真朴围棋上海联洋校区取得的宣传手册上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的标识的行为,东营真朴围棋教室在店内装潢、宣传资料中使用了“东营聂卫平围棋教室”“聂卫平围棋教室”字样及涉案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节。

本院认为,原告聂棋圣源公司无证据证明上述侵权行为是北京真朴公司所实施,虽然从聂棋圣源公司所提交的北京真朴公司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北京真朴公司客服所称的不做加盟店,只做直营校区的陈述,但鉴于公司法人行为的独立性原则,北京真朴公司的上海校区、济南校区等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北京真朴公司不应对其他校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聂棋圣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上述侵权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聂棋圣源公司可另案寻求救济。

关于网站www.nwpgo.com直接跳转显示www.zenweiqi.com网站内容的行为,本院认为该行为中并无商标使用情况,聂棋圣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主张该行为侵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北京真朴公司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前所述,北京真朴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因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消除影响,因北京真朴公司的侵害商标权行为容易使人将北京真朴公司与聂棋圣源公司提供服务的来源混淆,因此北京真朴公司确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

关于消除影响的方式,本院依照合理性的原则,酌情确定北京真朴公司在《北京日报》或北京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双方在合作期间曾约定了商标许可使用费为每年三十万元,但双方并未有效实施。

因此本院在参考许可使用费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涉案商标的文字部分为“聂卫平围棋教室”,其中包含了聂卫平的姓名,而聂卫平作为我国颇负盛名的围棋选手,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和认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将“聂卫平围棋教室”使用在围棋教学中,势必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收入;

2.北京真朴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在其法定代表人承诺在2016年5月份停止线上适应涉案商标招生和推广、2016年8月停止线下使用的情况下,北京真朴公司在之后的关键词设置行为并没有立即的相应缩减,而是持续到2018年8月份之后方才进行大面积的删除行为;

3.北京真朴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从百度和奇虎公司的回函情况来看,北京真朴公司设置关键词数量巨大,范围遍及北京市的城八区,范围广泛且持续时间长。

综上,北京真朴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时间长且范围广泛,本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20万元。

聂棋圣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等合理费用,本院按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酌情支持8万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

二、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北京日报》或同类报刊上登载声明的义务,消除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同类报刊上公开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四、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8万元;

五、驳回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13.43元,由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65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54.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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