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567号原告:陈玉水,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林,广东维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乐巢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龙胜配件城2D90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J。
法定代表人:邱建洪。
原告陈玉水与被告深圳市乐巢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
原告陈玉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玉水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