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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6574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6574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琦,女,198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海卉,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现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琦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已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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