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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与渝北区都宝洁具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民初777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渝北区都宝洁具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渝北区都宝洁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777号原告:黄振波,男,汉族,1989年2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北区都宝洁具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脊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5UC95130。

经营者:周燕龙。

原告黄振波与被告渝北区都宝洁具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振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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