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3知民初22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被告:厦门唐朝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369号四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军。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迪卡洛厨卫经销处,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华北陶瓷市场F3馆123号。
法定代表人:杨占超。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唐朝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迪卡洛厨卫经销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屹松审判员 张培松审判员 冯建明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陈洋书记员刘晓楠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