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沭阳县胡集镇华光明超市、华光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3执177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沭阳县胡集镇华光明超市、华光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3执177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胡集镇华光明超市、华光明:关于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沭阳县胡集镇华光明超市、华光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苏民终241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款项10358元,其中10303元执行款拨付申请人,55元执行费拨付国库,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