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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扬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92知民初488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扬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扬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2知民初48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扬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商都路白沙厨电市场3厅西13号。

法定代表人:陈坤。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扬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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