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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昊、李士慧、郑海涛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10刑初第88号
案件名称于昊、李士慧、郑海涛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于昊;李士慧;郑海涛;黄晓影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10刑初第88号 被告人于昊、李士慧、郑海涛、黄晓影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10刑初第88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其中有遗漏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1页16行“罪,于2019年9月21日被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有遗漏字句;

现更正为“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抓获,于2019年9月21日被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判决书第45页第23行中“即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错误;

现更正为“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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