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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现飞与李玉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541号
案件名称路现飞与李玉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路现飞;李玉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541号 原告:路现飞,男,汉族,1965年2月25日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磊、王现辉,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玉停,男,汉族,1965年5月22日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振兵,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路现飞与被告李玉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

原告路现飞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路现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路现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路现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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