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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商行,咸阳金姐妹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4民初220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商行,咸阳金姐妹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商行;咸阳金姐妹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4民初220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男,系该社代理理事。

委托代理人:郭晨阳,女,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建晓,男,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咸阳金姐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临街商铺一门头标有“goldsister金姐妹”的店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2677905709E。

经营者:许晓梅。

委托代理人:许健,男,1953年9月30日生,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身份证号:620XXXXXXXXXXXXXXX。

被告: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商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XX城XX花园XX号楼XX层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1104MA6TJBG776。

经营者:许晓梅 委托代理人:许健,男,1953年9月30日生,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身份证号:620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咸阳金姐妹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姐妹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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