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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谢尚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6001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谢尚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谢尚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6001号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20752751。

法定代表人:梅休,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婉芳,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杰,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尚号,男,198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尚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元,由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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