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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与徐州林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民初24号
案件名称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与徐州林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林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民初24号原告: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04-108香江花园2号10C单元。

法定代表人:毛忠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凌云,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林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

法定代表人:绳钦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详彪,徐州市铜山区郑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林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2020年9月1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厦门哈墨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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