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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兴根、宋振江等与安丘市申腾厨卫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知民初107号
案件名称顾兴根、宋振江等与安丘市申腾厨卫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顾兴根;宋振江;安丘市申腾厨卫门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知民初107号 原告:顾兴根,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原告:宋振江,男,汉族,1988年10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爱芹、孙琪,山东德恒(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丘市申腾厨卫门市,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和平路颐高商贸城14#115室。

经营者:祝学莹。

原告顾兴根、宋振江与被告安丘市申腾厨卫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兴根、宋振江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顾兴根、宋振江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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