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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40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40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娜,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政,男,汉族,1996年10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以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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