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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与浦江若始服饰有限公司、方能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民初147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与浦江若始服饰有限公司、方能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浦江若始服饰有限公司;方能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民初147号 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江东街道青溪东路******。

法定代表人:崔华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凌奇,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浦江若始服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浦江县黄宅镇六一村石斛桥****/div> 法定代表人:方能巨。

被告:方能巨,男,197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黄宅镇六一村石斛桥****。

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浦江若始服饰有限公司、方能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杜小糖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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