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南山区优乐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5民初1730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优乐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南山区优乐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17308号: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注册编号:220-87-77410。

代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山区优乐便利店,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留仙大道旁腾飞苑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F。

经营者:詹丹朝。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优乐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本受理费为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余款人民币400元退还原告。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