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1892号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新大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斯林瑞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书面承诺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申请执行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565345.8)的产品的行为,并自动履行了支付合理费用3000元的义务,交纳了执行费50元。
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