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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2376号
案件名称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76号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李一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花,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滔,男,199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经营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

经营者:江洁平,女,199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1*。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午君,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

法定代表人:黄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午君,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媛媛,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号为ZL**************、名称为“切碎机(QSJ-A01C1)”。

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525元,减半收取2262.5元,由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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