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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安章与深圳市帝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969号
案件名称廖安章与深圳市帝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安章;深圳市帝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969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展婷,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帝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园岭旧村****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L。

法定代表人:徐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雯君,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静,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深圳市帝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43006××××.9)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廖安章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安章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廖安章负担。

原告廖安章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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