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执260号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明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黄明菊向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000元,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现双方均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为此,本院(2020)湘07执26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执260号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明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黄明菊向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000元,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现双方均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为此,本院(2020)湘07执26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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