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553号原告:李德胜,男,197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偶尔(广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泰信广场404A房。
法定代表人:严海燕,总经理。
原告李德胜诉被告偶尔(广州)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名称为“一种旋转挤压式美牙笔”。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李德胜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德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德胜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德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