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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与罗伟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696号
案件名称黄超与罗伟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罗伟波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696号原告:黄超,男,197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罗伟波,男,199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超诉被告罗伟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LED灯”。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黄超于**20年*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超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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