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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蒙阴某某百货便利店、蒙阴县某某果蔬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4051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蒙阴某某百货便利店、蒙阴县某某果蔬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蒙阴某某百货便利店;蒙阴县某某果蔬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4051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83428N。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陈杰,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阴某某百货便利店,住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经营者:胡某某。

被告:蒙阴县某某果蔬店,住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经营者:刘某某。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蒙阴某某百货便利店、蒙阴县某某果蔬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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