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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与武汉睿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鄂01知民初56号
案件名称何春与武汉睿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春;武汉睿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01知民初56号原告:何春,男,198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炜,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海波,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睿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善缘商务秘书-0160)。

法定代表人:方彬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赞坚,浙江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亚超,浙江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春与被告武汉睿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何春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春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春撤诉。

诉讼请求减少后,案件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何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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