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丽平铭钰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1706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丽平铭钰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平铭钰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11706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宾,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丽平铭钰百货商店,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齐善庄村。

经营者:孙秀芹。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丽平铭钰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