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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麦斯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119号
案件名称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麦斯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麦斯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119号原告: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法定代表人:秦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久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麦斯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叶某1。

被告: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叶某2。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钟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麦斯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弹力软轴乒乓球玩具”。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弗莱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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