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9316号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营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60974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金帅威鞋服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梧埭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265021N。
法定代表人:蔡荣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福林,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成秋,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被告:颍泉区临沂商城吕峰鞋业批发部,经营场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临沂商城******,注册号×××42。
经营者:吕峰,男,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金帅威鞋服发展有限公司、颍泉区临沂商城吕峰鞋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