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211号申请执行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虞城县展锐日用百货经营部、张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2020)豫14知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现该案已按法定程序执行完毕,通知结案。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211号申请执行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虞城县展锐日用百货经营部、张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2020)豫14知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现该案已按法定程序执行完毕,通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