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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娟、虞城县展锐日用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执211号
案件名称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娟、虞城县展锐日用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执211号申请执行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虞城县展锐日用百货经营部、张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2020)豫14知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现该案已按法定程序执行完毕,通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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