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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卓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知民初19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卓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卓鑫;平江县大润福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19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董事长: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卓鑫,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飞辉,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涓,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平江县大润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三阳街与车站路交汇处水岸财富花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何争斌。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鑫、第三人平江县大润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2020年10月12日,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规定如下:本案按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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