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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聚灿贸易有限公司、朱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14395号
案件名称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聚灿贸易有限公司、朱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聚灿贸易有限公司;朱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14395号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全椒路与站前路交口乐富公寓****。

法定代表人:许陆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世伟,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潇潇,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聚灿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北下朱******div>法定代表人:朱标。

被告:朱标,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聚灿贸易有限公司、朱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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